超載就不要上高速了 有可能會入刑
廣州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江門、茂名、肇慶等七個地市首批啟動高速公路收費站非現場執法工作進行治超,年內將在全省鋪開。車輛確認為超載車輛后,不只是最高罰3萬元這么簡單的事情,還有可能會列入黑名單,甚至入刑!
高速公路出入口設“法眼”
拒絕駛入高速標準
其中所稱超限運輸車輛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:
(一)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;
(二)車貨總寬度超過2.55米;
(三)車貨總長度超過18.1米;
(四)二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;
(五)三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;三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;
(六)四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;四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;
(七)五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;
(八)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,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。
具體處罰事項為:
(一)將建立超限超載車輛“黑名單”,開展入口阻截勸返工作, 嚴格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。對有三次超限超載行為未接受處理的車輛,禁止進入高速公路。
(二)嚴格實施“一超四罰”。各地公路管理機構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,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的規定,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、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%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,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的規定,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。同時,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,依法實施懲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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